周末,洋泾浜先生被太太拉到百货商场。正值促销时节,商场到处都悬挂着“满100元送50”的宣传横幅。老洋为了博得夫人欢心,等夫人选好了数件时装,马上掏腰包去付账。
这时,只听夫人说:“慢,我这还有50张返券呢,一张值50块钱呢!上回碰到‘满100元送50’的活动,为儿子买了个DV,这回券可以当钞票花掉啦。”


“有这等好事?!”老洋满心欢喜,接过券就往付款台走。不一会儿,洋夫人就听到老洋扯着大嗓门跟人吵了起来。她赶紧过去看个究竟,只见老洋冲收银员嚷道:“你们的返券大酬宾都是骗人的!这么多霸王条款,我去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你们!”
原来百货公司对返券的使用有诸多限制,套用一句行话就是:“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。”老洋手里的券只能买些过时的滞销货,且限每天用一张,还必须在月底前用完。洋夫人选的服装属于当季商品,只能用真金白银来支付,厚厚的一叠券简直就是废纸。洋夫人气不打一处来,也加入了舌战。
正在这时,忽然听到人群中有人喊了一声:“原来是洋总啊,没想到是您,真是大水冲倒龙王庙呀!”


老洋一看,来人竟然是自己的老客户陈总。这位本来在该集团总部当CIO的陈先生1个月前被调到该商场任老总。在这种场合下意外遇到自己的老客户,老洋有些尴尬,陈总赶忙恭请老洋伉俪到总经理室茶叙。
寒暄一番之后,老洋半开玩笑地对陈总说:“贵公司的优惠活动原来都有排除条款,看来天下没有白吃的大餐呀!哈哈……”洋夫人想起上回为了赚券,匆忙买下DV,价格比别处高出不少,忍不住插嘴道:“把优惠的馅饼挂在天上,让顾客心甘情愿地掏银子,陈总可真会做生意!”
陈总面不改色地反驳老洋说:“跟贵公司的积分计划相比,咱们只是小巫见大巫。这次我被集团领导点名批评、下放到基层,就是为了弥补上半年贵公司策划的《信息化让客户更满意》的活动而捅下的漏子。”
半年前的一天,时任集团CIO的陈总接到来自软件供应商销售总监洋总亲自发来的《邀请函》,帖子上的烫金大字醒目地显示这是个“庆祝本公司成立十周年特别酬宾活动”。帖子内文说:“收到这份请柬的客户已成为幸运儿,将享受参加‘有价积分计划’的特别优惠。每分积分的价值相当于5万元人民币,可用来抵扣各种产品和服务。”
该帖子还说明获得积分的办法是参与“携手双赢、双倍获益”全国巡回活动,以“优秀用户”的身份参加公司每年在各大城市举办的“最佳应用案例发布会”,亲自登台讲述“信息化如何帮我使客户更满意”的精彩故事(情节由软件商请专业写手代为拟订)。凡“出场”一次可获得一个积分。此外,软件商还会邀请各单位到贵公司参观,凡接待并现身说法一次也可获得一分积分。
陈总道:“当时,贵公司策划的故事生动地描绘了我们实现数字化后,所能提供的人性化服务,媒体刊登后反响热烈。可惜好景不长,期望值极高的顾客很快在真相面前大失所望,并对我们的信誉产生了怀疑。专业写手发挥想像力,编写个有血有肉的故事并不难,可要把引人入胜的故事变成可运行的软件程序代码,比登天还难。贵方派出的实施人员看到‘剧本’都一筹莫展。自然,咱们的形象工程变成了烂尾工程,而我还要昧着良心一次次向来宾吹嘘‘成功故事’。”陈总接着说:“更惨的是,这些所谓的成功故事让好几家同行成了受害者。万一人家起诉我们搞虚假广告宣传,我们铁定官司缠身,贵公司却有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’的协议条文作护身符!”
想起这伤心事,老陈滔滔不绝地说:“这次我贬职下放,其实就是留用察看。集团老总说,如果年底前我不能挽回商场业绩,届时就地解职。我现买现卖,模仿贵公司搞些大酬宾活动,也是迫于无奈呀。”
往事不堪回首,老陈触景伤情道:“我花大代价辛苦挣来的积分,按照‘仅限于乙方指定之产品’的法律声明,不也是只可以买些滞销的过时软件吗?连这些积压软件出了毛病,急需你们派员抢修,你们不也是推说有约在先——‘甲方用积分支付购买之系统安装、维护服务仅限于每天的非繁忙时段、每年的非繁忙季节’,拖拖拉拉地不来。”
本来想讨点公道的老洋见势不妙,找个借口拉起老婆就开溜了。